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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 2002-02-0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2]15号
  为了加强春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森林火灾突发性强,一旦发生,不仅损失惨重,危害巨大,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本地经济的发展。春节期间,上坟、庙会、烧纸、烧香是流传已久的风俗习惯,也是森林火灾的极大隐患。加之入林旅游、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不断增加,人员流量加大,给火源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气象预报和天气形势显示冬春仍然干旱少雨,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克服重扑救、轻预防的思想。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的指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特别是落实乡镇、村组和驻地单位的领导责任。同时在机构改革中认真做好分管领导衔接工作。 
  二、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危害性;宣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在春节和清明前后播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扩大教育面。县、乡政府可组织森林防火宣传队,进山入林宣传教育群众,还可利用春节期间群众自发组织的民间文艺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在深度上狠下功夫,在山区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不断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消除火灾隐患。严格野外用火制度,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查处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执法必严、不留后患。对精神病患者、痴呆人及未成年人,落实监管措施。对进山入林人员要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林。必要时,可以采取封山等措施加强防范。建立健全山区村、组、户和林区单位森林防火制度和火源管理办法、措施,对庙会、上坟烧香、烧纸做到要派专人看管和监护。春节期间组织巡逻队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 
  四、切实加强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防火后勤保障工作。林区县、乡镇及林业基层单位都要备好足够的扑火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通迅设施手段,要对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必要的训练,使其能够适应实战要求。同时要在林区每个村组、单位落实足够队员的义务扑火队。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严防空岗,保证信息畅通。加强火情监测和预报,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及时组织扑救的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各区县要在春节、清明及春耕生产期间开展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堵塞漏洞。 
  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肩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职责,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春节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克服困难,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扎扎实实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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