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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理整顿本市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函[2002]23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向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请示》(京价收字[2002]8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意见,取消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手续费;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健康凭证的工本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本市清理整顿对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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