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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0 生效日期: 2002-04-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日 
 
 
辽宁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危险化学货物运输突发性事故应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划分 
  (一)一般性事故 
  指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造成小面积损伤或轻微污染,或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万元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指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农田、河流等大面积污染,或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特大事故 
  指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般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负责应急抢救指挥组织工作。如需其他市支援,由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其他市紧急支援有关事宜。 
  重大、特大事故,由省政府直接指挥协调抢救组织工作。 
  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灾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事故报告程序 
  (一)一般性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经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公厅(室)和有关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值班室、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灾情及抢险情况。 
  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40分钟以内。 
  (二)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向本地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应直接上报省政府值班室、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灾情、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 
  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60分钟以内。 
  (三)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向本地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须直接上报省政府值班室、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灾情、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 
  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90分钟以内。 
  四、应急指挥系统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职责 
  1.成立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领导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经贸委、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指挥发生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指挥部要求,处理抢救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各市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事故处理应急工作;了解掌握事故救援信息,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传达指挥部命令和决策;与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对外信息发布、通讯联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一般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经贸部门职责:根据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特征,按照专家咨询组意见,提出事故抢救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派出事故抢救前线指挥部,并负责向国家及邻省、区提出紧急支援请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现场的勘察、认定、处理,以及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现场警戒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3.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应急运输车辆的调度及抢险救灾、物资的疏运和灾民的疏散。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负责压力容器装载危险品事故的勘察、认定和处理。 
  5.卫生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 
  6.环保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现场环境的监测,采取措施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五、应急措施 
  (一)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前线指挥部要加强对事故发生区各项应急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有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事故发生区的支援准备工作。 
  1.启动省应急预案,实施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抢救工作的集中领导,情况紧急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区派出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成员。 
  2.根据事故的大小,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3.根据事故发生区的请求,决定是否实行援助,指挥调度其他地区的车辆和人员参加应急抢救。 
  4.请求相邻省、区组织车辆、人员对事故发生区进行援助。 
  (二)事故发生区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发展进行跟踪监督,随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立即启动市级预案,全力投入抢救处理工作。 
  2.抢救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省经贸委报告,提出援助建议。 
  3.在自救互救的基础上,危急时可直接请求临近市、县(市)紧急援助。 
  六、善后处理 
  (一)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 
  (二)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对环境和安全造成的危害。 
  (三)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四)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五)向所属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七、保障系统 
  (一)技术保障 
  各级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应急指挥部建立专家咨询组,省专家咨询组由国家经贸委指定的沈阳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和国家经贸委大连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全省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技术方案。 
  (二)人员保障 
  各级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专业人员。 
  (三)物资保障 
  公安消防和卫生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化学品灭火物资和救治烧烫伤等抢救伤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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