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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30 生效日期: 1992-01-30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批发市场建设是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一两年来,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的建设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商业部门批发市场建设,尤其是粮油、蔬菜、果品、畜禽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出现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从实际效果看,各类批发市场组织社会商品流通的功能日趋明显,在传递信息、衔接产销、调控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推动批发市场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商品流通规模成倍增长,在消费品领域,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已经形成。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确定的任务,“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市场调节的比重还会进一步扩大。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加快培育发展商品市场,继续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建立批发市场,可以通过集中交易加强管理,使多渠道有组织地开展平等竞争,形成有秩序的商品流通;可以在大范围内交流供求信息,形成合理的价格,更好地按市场需求引导生产;同时也有利于国合商业在市场上吞吐调剂,开展服务,间接控制商品的批发活动,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因此,批发市场既是建立正常流通秩序的组织保障,也是国家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依托,是流通领域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此,各级商业部门都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批发市场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批发市场建设是一项新的、探索性的工作,要坚持因商品、因行业、因地制宜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开,边实践边摸索,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搞一哄而起,不要照搬照抄,更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

  二、加强批发市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批发市场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从整个国民经济和商品流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商业部门承担着行业管理的职能和调控市场的实际责任,在流通设施、经营能力和信息网络等方面有着诸多的优势。因此,各地批发市场建设,尤其是一些国合商业主管的重要商品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应由商业部门主办或承办。各级商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规划,应由商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制定。

  三、落实建场资金,争取优惠政策
  批发市场的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
  一是由国合商业企业在原来经营设施的基础上,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改建扩建;
  二是通过预收摊位费或其他集资方式兴建;
  三是依靠各种税费返还,以场建场;
  四是与有关部门共同出资联办,收益分成。另外,还可以通过商业网点费集中投入、企业兼并、资产划拨等方式,解决办场所需要的资金。同时,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批发市场建设资金和专项贷款,对一些中央级或区域性的、起调控作用的骨干批发市场建设,作一些引导性的投资。
  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批发市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制度。在税收上,争取平等的竞争条件。在货物运输和建筑用地方面,争取给予优先安排。在用工分配制度上,要实行有别于批发企业的管理办法,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要争取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管理等部门实行税前还贷、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减免工商管理费等优惠政策,并简化有关审批程序。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要抓紧制定分行业的批发市场管理条例、各类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对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开办条件、经营宗旨、交易规则以及禁止场外交易等问题,要有法规、规章、规定。抓紧粮油、蔬菜、果品、畜禽、食糖等专业批发市场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各地区及有关行业在统一法规颁布之前,可以先行制定暂行的有关规定(办法)。各批发市场也要相应制定具体章程和交易规则,逐步做到开办条件规范化,审批手续程序化,交易管理制度化。
  五、搞好批发市场的配套服务,强化服务功能
  一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稳定产销关系。
  二是开展流通全程服务,包括商品上市交易前的分级、包装、加工、运输、保鲜,交易中的代储、代运服务,以及过磅、结算、交易用具出租等项服务。
  三是信息服务,把汇集整理和及时传播信息作为市场服务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形成各批发市场之间的信息网络和业务协作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商业部门流通服务的整体优势。
  四是以吃、住、行为主要内容的生活服务,也要纳入市场服务体系。

  六、抓好干部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和市场的各类专业人员,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批发市场方面的有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以适应我国市场建设的发展需要。
  各地要组织力量,结合批发市场建设的实际,对我国批发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各类批发市场的具体模式进行研究,为批发市场的建设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七、加强批发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商业部成立了批发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确定工作重点,及总体方案的审批和组织实施。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规划调节司),负责汇总情况,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和干部培训,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同时,聘请有关部委和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咨询小组,着重研究批发市场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决策服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办事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批发市场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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