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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仁怀等市(县)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8 生效日期: 2002-06-08
发布部门: 贵州省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2]00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有关规定和评审标准,经对2001年申报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仁怀市为省级卫生城市,息烽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安龙县为省级卫生县城,并奖励仁怀市8万元,息烽、三都水族自治县、安龙县各3万元。 
  希望获得命名表彰的市(县)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巩固创卫成果,推进创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开创创卫工作的新局面。各县(市、区)要向受到表彰的市(县)学习,努力抓好城市卫生建设,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把我省城市(县城)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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