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及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用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州市江华县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统一采购的商品及收取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费用的行为是否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定性处罚的请示》(湘工商法字(2002)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电力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电力局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采取不拉线、不送电等手段,强制用户向其劳动服务公司购买其招标采购的电能表及进户线等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 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于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滥收费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 条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