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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商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蔬菜行业节亏留用和优惠免税等几项财务问题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0-24 生效日期: 1989-10-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区财政局,市区菜蔬公司、副食品公司,立新、崇文菜市场,朝阳区供销社:

  为扶持本市蔬菜行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89)市政办发30号文件“关于继续保留优惠政策,认真管好财政补贴”的精神,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和市蔬菜领导小组决定,现就企业亏损补贴包干节亏留用和优惠免税使用等几项财务管理问题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亏损定额与节亏分配。

  1989年(除11月份大白菜以外)全部经营蔬菜亏损包干额度为11500万元。实行超亏不补,节亏留用的原则。要求市菜蔬公司按市蔬菜领导小组决定精神将亏损定额分解落实,切实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合理使用补贴。按全市总算帐如实现节亏,除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外,其留存部分分配规定为:生产发展基金为40%,用于扩大再生产;后备基金为15%,作为以丰补欠,调剂使用;集体福利基金15%和职工奖励基金30%,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上述4项基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优惠减免两税的使用。

  1989年对全市各经营单位包括批发零售蔬菜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一律集中在市菜蔬公司,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安排使用。要求各区菜蔬公司、副食品公司、朝阳供销社及单列菜市场要将所属经营蔬菜单位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额按规定计提,每月初7日前集中起来,10日前交给市菜蔬公司。也可按计提数额由市拨亏损中直接扣除。减免税款的使用范围是:

  1、减免的营业税全部用于平抑菜价补贴;减免的所得税主要用于蔬菜经营平抑菜价补贴;如用于亏损补贴后有结余,可用于蔬菜经营过程各种设备购置及其贮运、网点等大型设施的更新改造,不准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准用于发奖金和实物。

  2、按银行有关规定,可适当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以上两税使用由二商局、财政局根据全市蔬菜改革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项目安排计划经两局批准后,责成市菜蔬公司拟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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