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2 生效日期: 2002-09-12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8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