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的进口管理体制,现决定自1997年12月31日起取消13个类目的进口控制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