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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02 生效日期: 1995-11-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市职改办: 
  你办“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收费标准的请示”(京职改字〔1995〕0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正高级职称证书为20元,副高级职称证书为10元,中级职称证书为10元,初级职称证书为10元。 
  你单位应持收费立项批文及本复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后,方可执行本函收费标准。此标准试行两年。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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