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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23 生效日期: 1997-09-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7]1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9月23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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