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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客户积分计划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7 生效日期: 2003-12-1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部清[2003]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已将《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中移市[2003]388号)报信息产业部、国这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特此通知。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执行方案和时间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客户积分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中移市[2003]388号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清算司:2002年初,我公司推出了客户积分计划。这一举措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客户的普遍欢迎。随着客户积分计划的不断推广和市场的变化,广大客户对积分回馈的方式和内容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地区客户的需要,我公司计划向个人客户和集团客户提供更加灵活的积分回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客户积分计划。我公司的个人移动电话客户的基本通话费执行国家标准资费;各地公司根据客户在网年限和贡献,制定积分回馈标准,向客户提供本地通话、长途通话、分时分区分群通话、新业务使用回馈。
二、集团客户积分计划。我公司移动电话集团客户的基本通话费执行国家标准资费;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根据集团客户规模,制定积分回馈标准,给集团客户以本地通话、国内漫游和长途通话费,以及新业务服务等相应的积分回馈。
   各省(区、市)移动通信公司需将本公司制定积分回馈方案报当 通信管理局备案。
    特此报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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