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关于St45.8∕Ⅲ与20钢等同使用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8-18 生效日期: 1984-08-18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局
发布文号: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你所(84)电研材字第01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关于St45.8/Ⅲ钢能够满足20钢的各项性能指标的结论;
  二、同意St45.8/Ⅲ与20钢等同使用;St45.8/Ⅲ钢管入厂验收按DINI7175-70进行,入厂后即可按JB2194-77中20钢的许用应力进行计算;
  三、原则同意你们St45.8/Ⅲ与20钢管的工艺可以统一的意见。但请你们注意到St45.8/Ⅲ钢含锰量高于20钢的情况,采取必要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其机械性能不低于20钢。
望你们收到此函后,即将此意见转发各有关锅炉厂,并请各厂注意收集和研究等同使用后的情况。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