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容县新容公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 2004-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5]2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容县新容公路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桂国税发[2005]31号)收悉, 批复如下:
  广西容县新容公路有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广西容县城区公路、玉容一级公路容县段及沿线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属于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项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广西容现新容公路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