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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9 生效日期: 2007-06-29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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