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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发[2003]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比较平稳,没有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但是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县区、部分煤矿思想有所麻痹,防范有所放松,致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又趋严峻。今年6月9日,永登县七山乡乡办哈拉沟煤矿发生一起煤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当时煤矿报告死亡5人,正当省市县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时,6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存在隐瞒情况,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即由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落实,经过认真查证核实,基本认定“6?9”事故死亡人数实为19人,是一起特大安全死亡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性质严重,教训惨痛,特别是煤矿矿主瞒报死亡人数给事故的调查处理造成困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正当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这起特大事故的发生给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充分反映出我市一些县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不到位,说明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措施和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上下特别是产煤县区和安全生产监管、矿产资源管理等部门,一定要以这次血的教训为戒,举一反三,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明法纪,加强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发生煤矿安全重大事故的地区其所属全部煤矿必须停产整顿的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市属以下所有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各产煤县区安委会要全面抓好本县区的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对各煤矿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标本兼治,强化治本,确保整顿质量。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煤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责令关闭而未关闭、责令停产整顿而未停产整顿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对其经营者或矿主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抓好全市煤矿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查《兰州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各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整治是否深入,是否存在已关闭非法煤矿死灰复燃问题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强硬措施予以纠正,对非法生产的小煤矿,坚决依法取缔,并予以强制关闭。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送网络,各县区、各部门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对上报的情况和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其真实性,对瞒报事故情况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各项安全法规,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县区、本行业的特点,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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