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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现将助门年度征收个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的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均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二、纳税期限:个人应税的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于3月1日至3月31日内办理纳税手续。
三、纳税地点: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在其居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使用税。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我局委托市农业银行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农行联网方式代征税款,具备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均可在本市范围内的各农业银行储蓄所办理纳税手续,即:凡2000年度在税务机关或农业银行储蓄所缴纳过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款的纳税人,在3月1日至3月31日内可到本市的各农业银行储蓄所办理2001年度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手续(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机动车除外)。
新购、过户、逾期补交税款车辆的纳税人,须在其居住所在地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
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机动车辆,在市地税局涉外分局或各区县地税局涉外税务所办理纳税手续。
四、纳税手续:
(一)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每年要缴纳一次车船使用税。缴纳时须持车辆行驶证和上年完税凭证,以备交验。
(二)新购车辆的纳税人,在领取车辆牌照后,须持购车发票等有关凭证及时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新购车辆税款分月计税,不满十五日的不计税,满十五日的按一个月计税。
五、应纳税额:
机动车车辆年税额表
类别: 项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机动车 乘人汽车:10座以下 每辆 200元
11座至30座 每辆 250元
31座以上 每辆 300元
摩托车: 二轮(含轻便摩托车)每辆 60元
三轮 每辆 80元
机动三轮汽车: 每辆 80元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60元
说明:
1、挂车根据乘人数或载重吨位,分别按乘人或载货汽车税额的70%计算。
2、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的挂车按载货汽车税额的50%计算。
3、客货两用汽车,乘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六、纳税标志:机动车办理纳税手续后,按辆售发纳税标志,每枚收取工本费0.50元。机动汽车纳税标志一律粘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纳税标志安装在车辆号牌的右上角,以便检查。
七、违章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除补交正税外,按年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自2001年度起,税务机关在本市各机动车检测场查验机动车辆是否完税,对未办理完税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2001年度自行车车船使用税采取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在换发自行车牌证时一并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款,具体征收时限另行通告。
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机动车纳税的部分地点及纳税咨
询电话如下:
东城:鸿臻税务所(东四北大街126号)64006944
西城:展览路税务所(西城区前半壁街66号)66139857、66510260
崇文:第四税务所(崇文大街90号)67125055
宣武:宣武区地税局(宣武区德泉胡同10号)63529300
朝阳:第二税务所(朝阳区呼家楼北街乙4号呼家楼办事处东侧)65920407
海淀:海淀区地税局(海淀区西苑操场乙3号)及区内其他11个税务局62886277
丰台:丰台区丰管路2号63814391
石景山:第一税务所(八角北里甲14-3号重运公司2号楼)68840268、88918639
门头沟:门头沟区滨河路60号(交通局)69866445
燕山:燕山地税局(燕山高家坡路1号)69341083、69341126
通州:第三税务局(通州区玉带河大街20号)69544311、69551154
顺义:顺义区地税局(新顺南大街财政大楼)69446770
密云:密云税款征收所(密云县鼓楼东大街菜园路北)69040391
怀柔:第四税务所(怀柔南大街17号)汤河口税务所(汤河口镇)69625466、81671270
昌平:第三税务所(鼓楼南大街16号)及区内其他6个税务所69700324
平谷:平谷县地税局(平谷县林荫北街5号)及县内4个税务所89989433、89989432
大兴:第二税务所(大兴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康庄路口往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69254085
房山:良乡税务局(房山良乡拱辰大街1号)69362580
延庆:第二税务所(庆园街4号)69101347
亦庄:开发区隆庆大街甲3号67880054
西客站:西客站分局63953163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