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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8 生效日期: 2003-09-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3]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封杀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源头,加强鼠药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活动,引导群众安全使用鼠药,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省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毒鼠强的危害问题,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仍然威胁着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整治毒鼠强的任务还很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确保2003年年底前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毒鼠强问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禁疏并举、奖惩并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100号)明确的任务和分工,组织开展工作,把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彻底清查清缴毒鼠强 
  各地要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迅速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清缴毒鼠强。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企业、经销网点或储运基地,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缺乏有效管理的乡村集市和走村窜户的流动商贩要严格检查,一经发现毒鼠强要迅速处理。要建立分段、分片的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企业,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对营业和邮件装卸环节的监督检查,按法律程序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农民手中持有的和社会上流散的毒鼠强收缴上来。环保部门要做好对收缴上来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处置工作,要设立回收站点,保证及时回收处置。加强对收缴毒鼠强的安全贮存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并立即上报。 
  三、严查严处,依法打击制售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运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查处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公安部门要对国家和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迅速查办,深挖制贩源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利用毒鼠强投毒和重大非法制贩毒鼠强犯罪的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的梳理、排查,把重点案件的查处作为推动全面工作的突破口。各级公安、农业、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件查处组,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各级工商、农业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四、禁疏并举,迅速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 
  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关键环节。各级农业、工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爱卫会,要坚持禁疏并举的原则,在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摊点的同时,迅速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建立完善的杀鼠剂经营体系,疏通流通渠道,为群众灭鼠提供安全低毒高效的鼠药。核准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数量。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未经核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杀鼠剂产品。全省要在2003年10月底前核准一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定点经营杀鼠剂,并做到挂牌营业。 
  五、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重要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整治毒鼠强的强大舆论氛围,使群众全面认识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危害,主动与制售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行为作斗争。要通过新闻媒介对重大案件、典型事件和制售藏匿使用毒鼠强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按照灭鼠工作农区由农业部门负责,县城以上城区由爱卫会负责,牧区由牧业部门负责,林区由林业部门负责的分工,深入组织开展科学灭鼠宣传行动。 
  六、改进方式,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毒鼠强工作的目标是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铲除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治对象已开始转入地下,传统工作方法难以奏效。因此,整治工作不能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必须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开创整治工作的新局面。要针对制售毒鼠强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不断探索灵活、便捷、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市州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事项和大型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并会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出现重大投毒事件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全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开展对重点地区的督查工作,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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