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3]60号
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初审意见》(杭证特派办[2002]16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毛峥嵘、吴添宇、孙正伟、庞红学、林铭等5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请你办持此批复到我会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