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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转发《东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1 生效日期: 2003-10-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东教思[2003]75号

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 
  现将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莞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东委办发[2003]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普教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学校要持之以恒地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要利用课堂主阵地及法制讲座、宣传挂图、观看法制录像片、外出参观等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并通过家长学校、家教知识讲座等途径进行宣传,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配合;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加强对学生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和良好道德行为的养成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要进一步落实9月9日市维稳及综治会议对健全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工作的要求,在今年内所有学校都要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镇属中学、中心小学报我局审批,其它小学由镇区宣传科教办审批并报我局备案)。 
 
 
东莞市教育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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