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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4 生效日期: 2001-11-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2001]197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1〕155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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