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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当前,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于10月10日前上报。但截止目前,多数地方税改试点方案没有按期上报,已经影响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如期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方案的制定和审批,组织力量抓紧完成方案的制定和修订任务。
二、各地在制定方案时,要按照省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计税要素和负担水平,使方案符合“三个确保”的原则要求。三、各市州、县(市、区)务必于11月6日前将本地的试点方案上报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