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劳社培就[2004]2号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州分公司:
报来申办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函悉。经审核,我们同意设立广东四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人代表为关福群。具体事项如下:
一、核准培训机构按以下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办学层次: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范围: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员。
二、培训机构须办妥以下手续方能开展培训活动。
(一)凭本批文到我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培训机构印章手续,印章启用前应将印模报我厅备案。
(二)凭《办学许可证》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省物价部门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
(三)招生广告(简章)须报我厅审查方可刊登。
三、培训机构应遵守《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教学活动,不断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四、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市场就业需求不断完善教学方案,保证教学质量,并组织培训结业学员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五、培训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办学资格。
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