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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5 生效日期: 2004-02-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粤劳社培就[2004]2号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州分公司: 
  报来申办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函悉。经审核,我们同意设立广东四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人代表为关福群。具体事项如下: 
  一、核准培训机构按以下项目开展培训活动。 
  办学层次: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范围: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员。 
  二、培训机构须办妥以下手续方能开展培训活动。 
  (一)凭本批文到我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培训机构印章手续,印章启用前应将印模报我厅备案。 
  (二)凭《办学许可证》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省物价部门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 
  (三)招生广告(简章)须报我厅审查方可刊登。 
  三、培训机构应遵守《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教学活动,不断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四、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市场就业需求不断完善教学方案,保证教学质量,并组织培训结业学员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五、培训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办学资格。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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