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经贸中小[2003]197号
云经贸中小[2003]197号
各地州市经贸委,省级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切实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结合经贸部门的工作职责,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各级经贸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1、认真抓好会议精神及文件的学习宣传。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省委、省政府赋予经贸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经贸委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把会议精神和《若干意见》迅速组织传达到基层每一个干部,进一步提高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加大协调力度,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把会议文件材料及各有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各部门和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贯彻。采取举办培训班或在报刊上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学习和宣传工作力度,使会议精神及政策措施成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2、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按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定期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和掌握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建议。
3、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扶持工作。牵头做好相关政策落实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强化为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意识,确保《若干意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搞好服务
4、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产业导向。结合我省实际,按年度制定《云南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及《云南省工业行业近期发展导向》,适时在“云南经贸信息网”发布有关产业政策、产品供求及投资等信息,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减少盲目投资和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省确定的烟草配套、冶金(有色)、化工、机电、医药、食品、制糖、建材八个重点行业方向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传统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5、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提供服务。积极鼓励、支持和指导好省内、省外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租赁、承包、托管、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在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债权、债务、土地的处置,人员安置和税收优惠政策,参照省《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与国土、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兼并和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应享受的各项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拓展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空间。
6、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和协助成长性好、有直接融资要求、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和做好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帮助其向上申报,争取以发行债券、股票募集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对重组省内上市公司的非公有制企业,在费用减免、债务剥离、优质资产注入和富余职工安置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7、加快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构建“一体二器三层”的基本框架,组建全省性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商业性的地州市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发展商业性的县(市、区)级各类担保机构(包括企业的互保联保等)。抓紧研究提出《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在2004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并逐步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
8、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坚持“营造载体、搭建平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园区建设,以园引商,以商招商,招商兴园,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群体。在抓紧制定全省园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力争到2005年,省级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发展到20个左右。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发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园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
9、推进重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组织好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扶持项目的筛选,引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符合申请省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应于每年3月底和6月底前,分两批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荐上报。对符合国家国债技改专项资金要求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改项目,积极协助申报争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对列入省重点支持大企业(集团)名单的非公有制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依据《云南省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纳入技改贴息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对非公有制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试制项目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列入全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计划给予扶持。
10、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督查、投诉、评议、查办制度,认真做好整治“四乱”,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抓好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等违法违章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11、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综合素质。积极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成本、资金、质量、营销和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企业的诚实守信教育,增强信用意识,使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企业行为,杜绝非法经营。组织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工商管理培训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1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及时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好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电力供应、交通运输、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13、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非公有制企业自筹资金的技改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对确需经贸委审批的特种行业项目,在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助政府建立和完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实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措施,做到组织领导及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及经费落实到位,工作职责和措施明确到位,真正发挥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扶持、维权、监测职能作用。组建省、地、县“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委员会”和“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负责接待和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投诉事宜,切实维护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15、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牵头组织统计、工商、税务和财政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GDP、上缴税金、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四项指标进行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报请政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惩罚。
16、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建立经贸委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薄弱县和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有针对性地帮助其找准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选准发展方向,及时帮助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7、建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督促检查机制。各级经贸委要抓好对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督促检查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当地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落实的要尽快督促落实;对随意变通的,要限期改正,千方百计确保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在实处。
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