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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 2001-10-29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反映。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云发[2000]14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昆发[2000]16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领导联系制度 
  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领导定点联系外商投资企业的制度。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各委办局也要有一位主要领导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与本地区、本行业的1-2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联系,定期调查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要通过座谈会、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及时解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监督通报制度 
  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要定期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的落实情况,将解决得好的和久拖不决的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向市属各单位通报。企业投诉的问题转到各地各部门后,主要领导要负责督促检查,限期解决。 
  三、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委、办、局际处长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联系较多的一个处室的处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经发局的局长,昆明海关、省外管分局、昆明供电局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建立研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处长联席会议机制。参加“处长联席会议”的处长代表本部门的意见,并负责协调本部门的工作。 
  四、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通报制度 
  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向昆明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赠送)有关政策文件。各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工商、税务、土地、规划、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定期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政策通报会,宣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用好用活有关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五、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承诺制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承诺制度,要下大力做好承诺制的落实工作。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承诺的,要及时向企业作出解释;对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承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企业通报。 
  六、建立涉外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定点联系制度 
  各涉外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问题较多的企业要派人定期上门走访,主动做好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七、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要简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市外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清理年检内容,不必要检查的一律不检查;确需检查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年检。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对企业进行检查。联合年检一般不得收取费用,涉及换证等的工本费由各部门行政经费负担。 
  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谊制度 
  涉外管理部门要与企业开展各种方式的联谊活动,通过联谊活动丰富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多种形式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宣传政策,交流情况,联络感情。 
  九、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 
  各涉外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分析会,通过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交流及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流,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分析某行业、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优势和不足,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开拓市场,健康发展。 
  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培训和咨询制度 
  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税务、财政、海关、外管、商检、人事、劳动、技术监督、城市规划、卫生防疫等部门,每年要为企业提供一次无偿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操作,增进外资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和了解。各部门要向外资企业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十一、建立昆明地区外商投资企业50强评定工作制度 
  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昆明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销售额(营业额)、纳税额和出口创汇、依法经营等综合情况,评定年度外商投资企业50强,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授牌并在媒体上公布。50强企业每年评定一次,实行流动授牌,不搞终身制。市属各级政府部门对50强企业在政策和服务上要给予适当倾斜。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开创我市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市“十五”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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