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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单位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1 生效日期: 2003-02-11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省计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做好边销茶产销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边销菜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我省边销茶重要产区的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清理整顿非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工作 
  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2002年发布的第53号公告确定我省的益阳茶厂、临湘茶厂、白沙溪茶厂、益阳香炉山茶厂、临湘永巨茶厂、临湘市茶业有限公司、益阳砖茶厂、安化县茶叶公司茶厂、安化茶厂等9家企业为国家批准的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除这9家定点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边销茶的生产加工。第53号公告发布以前经省、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边销茶生产企业,均属非定点生产企业。今后,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越权批准边销茶生产加工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未取得边销茶定点资格的茶叶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认真审核,对原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有紧压茶、砖茶等边销茶经营内容的,要通知企业及时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对非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封和收缴。对未经工商登记而私自生产劣质边销茶的窝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清理整顿非定点企业和依法取缔劣质产品生产企业的工作,由各地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监督检查。 
  二、努力推进边销茶的产销衔接和供需平衡 
  根据国家关于“定点批发企业批发的边销茶一律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定点生产企业只能向定点批发企业供货,经销区省(自治区)政府批准也可在销区销售边销茶”的规定,供销部门要组织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密切与销区联系,与销区定点批发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要根据销区的需求,协调组织定点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边销茶生产计划,努力做到供求基本平衡,行业内部有序竞争,确保边销茶的正常供应,价格稳定,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边销茶的市场稳定,计划、财政、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边销茶储备计划初《边销茶国家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定点生产企业将边销茶原料的代储任务落到实处。 
  三、不断强化进销茶的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 
  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在加强管理、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改进包装等方面下功夫。出厂产品必须经过检验,严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出厂销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边销茶质量标准体系,统一检测手段,并督促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对边销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照销售的行为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违法经营的,依法予以惩处。凡产品经质监部门检查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家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边销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促进我省边销茶定点企业的发展。银行、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确保用于定点生产企业的代储贴息贷款、专项贴息贷款、低息流动资金贷款、税收优惠等项扶植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边销茶生产和供应中的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喝上质量有保证、价格适中的放心茶。 
 
 
省经贸委 
省计委 
省民委 
省财政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供销社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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