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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 2004-02-26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义务植树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推进“绿色南京”工程建设步伐,市绿化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市人民爱绿、植绿、护绿的积极性,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进“绿色南京”工程建设,加快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人居环境优良”的城市发展目标。 
  二、义务植树的主体和尽责形式 
  2、植树主体。义务植树是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全市所有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凡男年满18至60岁,女年满18至55岁,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一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它绿化任务。年满11至17岁的未成年适龄公民,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和与绿化有关的活动。 
  3、尽责形式。成年适龄公民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履行植树义务: 
  (1)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2)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3)认建、认养绿地或认养古树名木; 
  (4)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方式。根据我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和各地土地使用情况的实际,原则上确定城区以缴费为主、植树为辅,郊县以植树为主、缴费为辅。 
  三、建立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考核制度 
  4、实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深化国土绿化义务植树管理体制改革,以街道、镇为单位,在全市实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在市绿化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具体由街道、镇负责管理。 
  5、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行政辖区内的单位、社区(行政村)内的居民或农民(老弱病残者除外)进行登记。 
  (2)编制地区义务植树规划、年度计划和《地区绿化责任状》。 
  (3)以街道(镇)辖区内的单位和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分别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卡(卡式附后)。登记考核卡一式三份,由义务植树实施单位、街道(镇)与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4)制定、发送年度《国土绿化义务植树通知书》或《国土绿化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缴费通知书》。 
  (5)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和各种群众绿化活动及后期养护管理,建立护绿员网络。 
  (6)督促各单位按照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卡和《国土绿化义务植树通知书》或《国土绿化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缴费通知书》确定的尽责人数和缴费金额,按时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义务植树统筹费和绿化费,确保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完成。 
  四、义务植树的考核与表彰 
  6、检查验收。国土绿化义务植树组织实施的主体单位、社区(行政村),应限期完成年度义务植树任务,并主动将义务植树任务、单位庭院绿化完成情况上报所在街道(镇)及区县绿化委员会,接受其检查验收,作为考核考评的依据。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1)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卡数占应建数的90%以上; 
  (2)参加义务植树尽责人数占辖区适龄人数的90%以上; 
  (3)单位缴纳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的总金额占年度计划的90%以上; 
  (4)当年新栽植植物的成活率达90%以上; 
  (5)往年栽植植物的保存率达85%以上; 
  (6)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达省标的数量占总数的90%以上。 
  7、评比表彰。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里每年对义务植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凡未按计划完成年度国土绿化任务或有损绿毁绿行为的单位,不得评为绿化先进或授予其他绿化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要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 
  8、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决定》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我市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绿化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植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9、加强部门(系统)绿化。部门(系统)绿化是国土绿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各部门(系统)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部门(系统)的绿化工作。各部门除了完成本部门(系统)的造林绿化任务外,还要按照各级绿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部门(系统)职工履行植树义务。 
  10、加快推进改革步伐。为了健康有序地推进我市义务植树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和登记考核制度,市里决定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办法,确定部分区县和街道(镇)为全市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考核制度试验示范地区,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附件:年度南京市国土绿化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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