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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外经贸部、外汇局[2002]年第32号令)、《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外经贸合发[2002]523号)、《关于开展200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3]5号)和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转发外经贸部 外汇局关于开展200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函[2003]34号)等文件和通知精神,广州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将在4月份开始,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广州市开展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广州市外经贸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负责广州市境外投资年检的初审工作。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和市直属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境外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年检材料经广州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核。
二、各国内投资主体需报送的年检材料包括:年检报告书(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四份)、企业基础资料模板(磁盘)、境外企业年度总结报告、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参加年检企业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如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外汇风险审查的批复、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外汇资金购汇和汇出核准件等。其中年检报告书、企业基础资料模板可以在外经贸部网站(www.moftec.gov.cn)的“国外经济技术合作”栏和外汇局网站(www.safe.gov.cn)下载。
三、年检材料报送:其中两份年检报告书、一份境外企业年度总结报告以及“各企业上报基础资料模板”磁盘报广州市外经贸局;另外两份年检报告书、一份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有关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增城、从化两市先向所在地支局报送材料,两支局初审后再报送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各项材料须在2003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四、2001年1月1日前由国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必须参加200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在与我无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境外企业以及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设立的境外企业,只需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向年检部门报送本通知第二条所列的除年检报告书中报表三、报表五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五、各国内投资主体务必认真、客观地填写各项报表,真实反映境外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对于不申报年检的或年检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企业,外经贸部和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暂不受理该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购、付汇及对外担保等申请;不受理投资主体新设境外企业的申请;不受理驻外人员的申请。
六、凡未经批准或登记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
希望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各境外企业必须认真对待该工作,确保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按时、按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联系人:赵红星
电话:88902836
传真:81097657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