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132号
鄂政办发[2000]132号
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0年7月17日
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的意见
治理公路“三乱”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要求加大从国道、省道向县乡道路延伸的治理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为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争取我省成为全国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份,经省纠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实现争创境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活动,并于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全省性的检查,下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各地在2000年9月以前,要对国发[1994]4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辖区内的国道和县乡道路,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坚决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检查、考核的标准按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制定的《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附后)执行。
三、检查、考核分为市、州、它省市、林区和县市区两个层次进行。各地先根据《考核标准》对照检查,并向上一级申报。上级接到申报后,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市、州、直管市、林区的检查、考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并公布结果;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由市、州政府统一组织进行。
四、检查、考核要坚持条件,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不限定比例,不得走过场。达标后如出现反弹,立即取消其境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五、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市、州名单时间,第一批在2000年12月,第一批在2001年10月。在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市、州名单的同时,将公布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市、州、县名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布名单除发文件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省公布。
六、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考核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七、在全省实行治理公路“三乱”“黄牌警告”制度和“反弹摘牌”制度。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不搞终身制。对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县(市)实行“黄牌警告”,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县(市),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县(市)资格。一个市、州一年内有两个县(市)被取消资格的,即取消该市、州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资格。对市、州、县人民政府违规出台文件,乱设卡、乱拦车、乱收费、乱罚歌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黄牌警告”,由省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决定并对外公布;“反弹摘牌”,由省治理公路“三乱”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此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
省纠风办
交通厅
公安厅
林业局
2000年6月21日
关于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
一、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站撤除率达到100%。
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经清理整顿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辖区内无已还完贷款、经营期满或年收费额扣除管理费用后还贷不足5%、新老路桥捆绑收费的收费站,以及不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的新建公路收费站。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收费站执收执罚行为规范。向社会公布了设站批准证件、工作范围、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收费站还同时公布了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各检查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持有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核发或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件上有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工作地点,持证人没有超越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的行为;统一使用了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四、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偶发上路查车收费、罚款事件,及时得到查处。
五、在本地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向上路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六、本辖区连续两年没有出现因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而被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的县、市。
七、各地对发现的交通(收费和稽征)、公安(交警)、林业(木材检查)上路执法人员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查处率达到100%。
八、公路上和城市入口处无强制拦车清洗行为。
九、各地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本考核前八项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要达到70%以上。
各市、州可参照上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