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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形码服务收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6-20 生效日期: 1991-06-20
发布部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
  你局技术监局办发(1991)067号《关于条形码工作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财政没有对条形码工作拨付事业费,国外的条形码服务通常也是由申请使用单位交纳费用。因此,同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包括三部分:   (一)申请使用条形码加入费。
  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的企业收取一次性加入费一千元。
  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数字缩短码的企业收取一次性加入费一千四百元。
  (二)条形码胶片研制费。
  第一物品的条形码胶片研制费为六十元。
  (三)条形码系统维护费。
  对进出口公司每年收取三千五百元;
  对生产性集团公司每年收取一千六百元;
  对单个生产企业每年收取一千元。
  收费主要用于条形码研制设备和维护、材料的购置、国际交流、国内邮电以及对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资料、信息等有关费用。其他“分中心”及委托机构从事条形码服务的费用支出,由“中心”收费收入中列支,不另行收取服务费。
  望你“中心”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的范围开支。
  199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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