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2]143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保证农网还贷资金及时收缴入库,确保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云南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保证农网还贷资金及时收缴入库,确保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和《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2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农网还贷资金属政府性基金,是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标准和减免范围,及时、足额代征农网还贷资金,并开设专户存储,由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监缴入库。确需减免的应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向财政专员办提出书面报告,由财政专员办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农网还贷资金。
第二条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范围为:
(一)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
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用电量三厘钱标准征收。
第三条 农网还贷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一、二期农网还贷资金)统一组织征收,各级政府和部门均不得重复征收。其中: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其直属供电局以及代管的92个县征收农网还贷资金;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向水利系统33个“两改一同价”县征收农网还贷资金。
各地电网经营企业具体负责本供电区的农网还贷资金征收工作。农网还贷资金按月组织征收,按社会用电量每千瓦时电量2分钱标准,并入电价收取,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于次月10日前填报《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农网还贷资金缴纳申报表》(附后),将已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集中上缴到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的农网还贷资金专户;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于次月15日前向财政专员办申报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情况,汇总报送《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农网还贷资金缴纳申报表》,财政专员办根据申报金额按财政部规定的缴库比例开具一般缴款书,于次月20日前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地方国库。农网改造竣工后,没有完成投资计划的,农网还贷资金缴入中央和地方省级国库的比例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缴入国库的农网还贷资金列入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的“农网还贷资金收入”款级科目。
第六条 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必须按规定编制《农网还贷资金年度预算表》,于预算年度前一年10月20日前报财政专员办,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同时报省财政厅。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使用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的使用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对经批准的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预算,由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根据农网还贷资金缴库进度办理拨款手续。
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公司提出拨款申请,由财政部拨款;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向省财政厅提出援款申请,由省财政厅拨款,原则上每月拨付一次。拨付的农网还贷资金列入“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农网还贷资金支出”款级科目。
第七条 农网还贷资金按年清算。年度终了,由财政专员办、省财政厅、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售电量、征收标准和减免范围进行清算。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将已征未入库的农网还贷资金一次足额补缴入库。云南电力集团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向财政专员办报送《农网还贷资金月报》和《农网还贷资金200____年度决算表》,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应同时报省财政厅。
财政部下达的农网还贷资金征收计划,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必须保证完成。
第八条 农网还贷资金的监督管理。除规定的减免用量外,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交纳农网还贷资金,农网还贷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和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及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农网还贷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纳入审计范围。
第九条 农网还贷资金的专户设置和手续费。农网还贷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户存储。征收农网还贷资金的电网经营企业,可按年征收额的千分之二提取手续费,并计入企业的应付工资科目。
第十条 农网还贷资金的税收。征收的农网还贷资金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时间按财政部规定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征收期满后,根据财政部的政策规定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解释。
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农网还贷资金缴纳申报表
申报月份: 年 月 申报单位: 单位:千瓦时 元
行次 项目 本月数 累计数
1 上年欠征数 ×
2 社会用电量
3 减:免征用电量
4=2-3 应征用电量
5 其中:减征用电量
6 应征农网还贷资金
7 已征农网还贷资金
8 其中:征收以前年度欠征数
9=7×2‰ 减:应计提手续费
10=7-9 应缴农网还贷资金
11 已交入省公司资金
12 缴入国库农网还贷资金
13 其中:缴入中央国库
14 缴入地方国库
15=10-12 应缴未缴国库农网还贷资金
15=1+6-7 欠征农网还贷资金
附加项目 应征农网还贷资金扣除的流转税费;已征农网还贷资金扣除的流转税费;适用增值税率(%) x
备注
财务主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专员办收到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