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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1 生效日期: 2002-12-11
发布部门: 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北京市丰台区发生外地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后,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先后分别做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生产经营秩序,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国发[2002]9号)。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各地不断发生类似严重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责成卫生部牵头,会同经贸(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质检、税务和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6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卫生部等9部门发出了《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29号),全国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全面展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各地按照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三个阶段的工作,大力营造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舆论氛围,强化了各类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意识逐渐提高。通过整治,各地基本摸清了接触有毒有害胶粘剂的制鞋、箱包、皮革加工、家具制造等主要行业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了基本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了初步整改,配备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劳动用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截止11月底,据27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检查了48868家企业,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被给予行政警告的4357家、责令限期整改的2563家、处以罚款的98家(共计罚款246万元)、责令停业整顿的4333家、取缔或责令关闭的981家,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了查处,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不利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全国专项整治的主要特点和做法如下:
  (一) 政府重视,组织措施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提出了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目标,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做出部署,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政府负责、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辽宁省、北京市等不少省、市政府主要或主管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宣传普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各地结合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广场咨询、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各种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如辽宁省在专项整治期间,印制《职业病防治法》40000余册,宣传材料30万份,举办培训班220次,培训企业负责人24900多人次。山东青岛等地还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到基层”活动,深入企业发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指南》,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三)部门联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做好牵头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形成整治合力,加大整治力度。同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登记申报为切入点,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指导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和整改工作。山东省沂水县100多家鞋厂进行了工艺改进,采用了硫化工艺,用不含苯的汽油代替了含苯的溶剂,从源头上消除了发生苯中毒的潜在威胁。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加大了监管力度。如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省工商局强化对实行前置审批企业的检查,省劳动保障厅把规范企业用工等列为整治重点,省总工会加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黑龙江省总工会联合省卫生厅对媒体披露的黑龙江省望奎县某鞋底加工厂发生的1人死亡、10余人苯中毒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了调查,督促当地政府做出认真处理。四川省、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了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湖北省税务部门强化对有毒有害作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共查补税收1117.5万元。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的有毒有害作业企业300多家。
  (四)加强督导,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各级政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今年8月受国务院委托,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6个督查组对北京等12个省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给予指导,对后两阶段工作特别是集中整治阶段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据了解,9-11月间,大多数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都组织开展了督查活动,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各地查处了一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法规的案件。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派员对河北省白沟镇、北京市丰台区外地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山东时风集团苯中毒事件和广东东莞安加鞋厂正己烷中毒事件等案件的查处进行了督办(查处情况详见附件)。12月2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交流了各地的经验,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
  (五)标本兼治,探索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注重通过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强化企业是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意识,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浙江温州、台州、绍兴等地开始抓源头,投入资金,建造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厂房,新工业开发区内现代化的厂房已逐步建成,产业集团化、规模化、园区化正在形成。各地还注意探索,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治理经验。福建省晋江市政府连续3年将治理鞋业苯中毒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很有成效。福建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晋江市抓点,系统总结推广典型企业的治理经验。重庆市壁山县建立了制鞋行业工会,该工会和县制鞋行业协会进行了平等协商,签订整个行业的集体合同,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协调关系”。北京市通州区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了部门和企业年终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江苏省选择使用含苯材料较多的化工行业和涉外企业较多的常熟等市进行职业卫生试点,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新模式。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专项整治工作还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行动不快、效果不大。有的地方部门配合不力,专项整治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影响了整治工作的力度。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政府个别领导出面阻碍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苯中毒事故、对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情况。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数量多,多数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强,专项整治特别是整改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十六大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首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抓落实要具体落实到“抓进度、抓力度、抓效果”上来。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目前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转向抓整改,标本兼治,并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要明确危害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切实整改。要特别加大对非法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危害严重的小作坊式生产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关、停、处理一批危害严重的违法企业。各级政府要狠抓大案要案,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查处结果要向社会通报。
  第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从职业病危害控制、企业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用工、危险化学品监管、胶粘剂市场规范等各个环节入手,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整治合力。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对大案要案要建立联合调查、联合办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第三,立足标本兼治,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完善有关制度,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卫生部正在制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指南》,指导企业建立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主体资格登记、税收征管、劳动用工监察、危险化学品监管、胶粘剂生产经营许可、职业卫生监督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的新模式。整治与提高相结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限期淘汰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组织各类中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胶粘剂源头监管,完善胶粘剂市场准入制度,整顿规范胶粘剂生产经营市场。
  第四,各地要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不断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治理经验,提供职业卫生防护技术指南,推广适宜技术。积极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倡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五,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及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断增强国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受国务院委托,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于2003年1月上旬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附:几宗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一、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
  2002年3月,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发生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3月28日,由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卫生部等9个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国务院调查工作组,赴河北省高碑店市对农民工苯中毒事件进行调查。
  高碑店市箱包生产始于1978年。近年来,以白沟镇为中心,带动周边乡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箱包集散地。全市现有各类箱包加工企业和加工户2099户,从事箱包加工的农民工14000余人。高碑店市大多数个体作坊生产条件简陋,劳动保护条件差,没有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和安全生产措施,一些作业场所有毒气体浓度高,作业人员未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有的甚至让作业人员吃、住、工作在同一房间,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导致急、慢性中毒甚至死亡。劳动用工不规范和胶粘剂生产销售市场混乱也是发生职业中毒或加重职业中毒的重要原因。一些企业主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未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时劳动,有的企业和个体作坊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业。胶粘剂生产销售市场混乱,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毒原料(如纯苯)生产胶粘剂,产品标签无产品成份、毒性及危害说明,非法生产经营胶粘剂,“三无”胶粘剂充斥市场。生产经营不规范,无照经营和偷税漏税严重。对发生苯中毒的作业场所进行生产现场模拟试验,共采集作业场所空气样品16个,检验结果表明:16个样品中,有10个样品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达2040mg/m3(国家卫生标准为40 mg/m3),超标50倍;4个样品甲苯浓度超标,最高达949 mg/m3(国家卫生标准为100 mg/m3),超标8.5倍;16个样品正己烷全部超标,最高达85800 mg/m3(新颁的国家卫生标准为180 mg/m3),超标475倍。经卫生部、公安部多次组织专家诊断鉴定,共发现25名苯中毒人员,其中因苯中毒死亡5 人。
  河北省及高碑店市政府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调查组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整改。对全市2099家箱包生产企业和加工户进行了清理,对其中782家进行了停业整顿,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406家予以取缔,并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1726家(含新建33家)箱包生产和加工户及时逐项进行规范。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了改造,使用苯类胶粘剂的生产工序单设了工作间,设立了警示标识,加强了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对18500名从事及从事过箱包加工的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加强了劳动用工管理,取缔非法中介,清退1844名不符合条件的外地务工人员,并与现从事箱包生产的13060名务工人员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中毒人员及其家属给予了抚恤、赔偿。
  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了惩处。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级督办案件,做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截止到目前,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共查处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21人,其中,已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人,尚在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5人,转外地处理1人,现在逃2人。
  二、北京天晔公司农民工苯中毒案
  2002年3月,北京天晔公司在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的加工车间发生了苯中毒事件,有2人因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死亡,有13人诊断为慢性苯中毒, 2人疑似为苯中毒。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立即作了批示。北京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丰台区政府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天晔公司是1998年由宋卫星(新疆人)、杨西风(陕西人)、姚健文(广东人)及深圳天晔包装工艺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卫星,注册地址在通州区、办公地点在崇文区。1999年5月,杨西风代表天晔公司与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承租该村一处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的独立院所作为制作包装纸盒的加工车间。该公司在生产中长期使用超标准有害的NB402粘合剂和稀释液,且生产条件恶劣,没有通风排毒设施,造成了此次苯中毒事件。
  北京市公安局于3月28日将宋卫星、周益斌(该加工厂厂长)、杨西风、杨西荣(该加工厂副厂长)刑事拘留,宋卫星、周益斌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人337982.77元。北京市卫生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天晔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今年8月,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第一督查组在北京市的督查中看到,北京市政府已经认真汲取天晔公司苯中毒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市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三、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案
  东莞市安加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安加鞋厂)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运动鞋生产企业,年产各类运动鞋400-500万双,全厂员工2400多人,以外来青年女工为主(占70%)。今年6月26日,广东省卫生厅接到省妇联权益保障部的反映后,立即与省经贸委、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已查明,安加鞋厂使用的主要原料有:皮革、塑料、橡胶、油墨、粘合剂、硬化剂、甲苯、快干水等。每年使用粘合剂8万公斤,主要是香港鸿力AD82粘剂及台湾AD103H力宝粘胶。粘合剂标签均未标明主要有毒成分。现场调查发现,鞋面刷胶工序作业场所与其它工序没有隔离,混合布局,且通风设备不足,气温较高;厂方未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该厂还存在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同时厂方违反《劳动法》,经常安排工人加班,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有时甚至工作18小时。监测结果表明:泡棉组岗位正己烷浓度超标。
  对粘胶剂的测定结果表明,粘胶剂中含有14.2%的正己烷。长期接触正己烷会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多发性周围神经疾患,轻者表现为四肢远端对称性感觉麻木和感觉异常,较重者出现运动神经疾患,出现下肢远端无力、肌肉痉挛样疼痛,肌肉萎缩甚至瘫痪。安加鞋厂有12名女工确诊为慢性正己烷 中毒,3名女工被列为观察对象。
  省、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安加鞋厂的生产环境及职业病发生情况,即对该厂发出了监督意见,提出了6项整改要求。安加鞋厂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整改。7 月11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意见。7月19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专程赴广东对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对案件的查处提出了指导意见。
  安加鞋厂发生的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职业中毒事故。广东省卫生厅根据该厂的违法情况,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责令该厂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第二针车车间泡棉组停产及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处罚。
  四、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案
  2002年5月,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重大苯中毒案件,造成31名工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6月5日,经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组织职业病诊断专家组诊断:慢性重度苯中毒15人(再生障碍性贫血14人、全血细胞减少1人,其中死亡2人),慢性中度苯中毒11人,慢性轻度苯中毒5人。
  山东时风(集团)公司是一个以生产农用车为主业、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职工28000余人。该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1400余人。
  山东省卫生厅查明,时风集团使用的胶粘剂苯含量严重超标。经检验,该公司使用的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生产的“昌瑞牌309胶”苯含量215g/kg,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帅牛牌309胶”苯含量476g/kg(国家标准≤5 g/kg)。经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专家模拟现场检测,使用 “昌瑞牌309胶”的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浓度超标17.3倍,二甲苯超标11.5倍,正己烷超标13.2倍;使用 “帅牛牌309胶”的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超标37.7倍,正己烷超标27.8倍。时风集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不落实。2002年8月,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第二督查组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了督导,并提出了要求。
  对时风(集团)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70 条之规定,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和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风(集团)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和山东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初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对全厂28000名职工进行了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采用塑料铆钉代替涂309胶粘接工艺,对油漆工艺配方进行调整,降低毒性等级,增加原料检测手段,减少了事故隐患。
  (五)温州市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慢性苯中毒案
  2002年8月20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第四督查小组来到温州市瓯海区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对7月中旬发生在该厂的一起苯中毒致死事件进行深入了解。
  2002年7月22日下午,瓯海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来自湖南凤凰县陈某某的书面举报,称其弟陈某(20岁)在温州市瓯海区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从事鞋底清洗工作5个月后患病死亡。接到举报后,温州市卫生局、瓯海区政府、区卫生局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组织调查。经市、区卫生部门联合调查,证实陈某于今年2月26日进入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做工,6月6日出现鼻出血、牙龈出血症状,随即回老家休养。因症状不断加剧,7月14日前往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治疗,入院7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诊断结果为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发颅内出血致死。经温州市职业病诊断小组诊断,陈某确系慢性职业性苯中毒死亡。
  温州市瓯海区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是一家个体私营企业,开办于2001年11月,雇有工人27名,其中8人从事鞋底清洗工作。督查组在已被查封的现场看到,该厂无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高毒作业与无毒作业混杂一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业危害的告知内容,有雇佣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等违法情况。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该厂使用的清洗液中含有40%的纯苯(剧毒),车间生产环境苯浓度超标达29.6倍。8月5日,瓯海区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控制措施并提出了7条整改意见。8月16日,瓯海区卫生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 70 条对三洋盛凯鞋材加工厂作出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经过听证程序,于9月12日向该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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