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90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股东股权转让暨变更出资比例的申请报告》(易基[2005]013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5%、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6.67%、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8.33%。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