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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4年10、11月份对天津、山西、吉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广东、海南等九省(区、市)部分烟用香精香料供应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1.本次共监督检查了37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企业,经严格审查,其中:合格供应企业34家,不合格供应企业3家。
3家不合格供应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如下:
深圳长日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珑膑);
茂名市港日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建荣);
广州市德邦工贸发展公司(法人代表:苏定博)。
以上不合格的3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企业在现场管理、工艺控制、生产卫生条件、质量检测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不足以满足烟草行业对卷烟产品质量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
2.经现场监督检查组调查与认真核实,有13家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发布的定点企业已不再向烟草行业供应烟用香精香料产品。
13家供应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如下:
广东三力香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华连);
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香料厂(法人代表:吴福满);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香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六);
天津阿罗美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章能);
南开大学生物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李靖);
延吉市香料厂(法人代表:刘洪有);
延边荞荔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光林);
吉林省吉田展示设计公司精细化工公司(法人代表:焦力);
龙井市馨远香精厂(法人代表:冷书凤);
延吉市光明香精厂(法人代表:沈建琪);
呼和浩特甘草甜素厂(法人代表:高俊民);
山西芮城县日用化工厂(法人代表:负博立);
上海青浦福泉精油厂(法人代表:俞爱珍)。
二、处理意见
1.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2002年第1号通告的要求,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烟草行业卷烟产品质量的稳定,将本次现场监督检查3家不合格烟用香精香料供应企业和不再向行业供应烟用香精香料产品的13家企业名单向全行业通报,请卷烟生产企业不要再采购以上企业的产品,并请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监督检查。
2.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自2002年开始已取消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的定点管理制度,请仍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的部分中烟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立即公布取消定点管理制度,同时卷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卷烟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确保卷烟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