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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4 生效日期: 2000-01-1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
  1、免疫调节
  2、调节血脂
  3、调节血糖
  4、延缓衰老
  5、改善记忆
  6、改善视力
  7、促进排铅
  8、清咽润喉
  9、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
  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
  18、改善骨质疏松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暂停受理和审批。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
  三、不再受理已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增补功能的申请。
  
以往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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