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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有关情况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7 生效日期: 2006-02-0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政[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粮食批发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各地粮食批发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搞活粮食流通、调节粮食供求、促进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意见》(国粮政[2005]192号),全面了解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我局决定对全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请各省(区、市)粮食局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做好本地粮食批发市场调查工作,认真填写粮食批发市场有关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 孔伟娟 田 野
  电 话:010-63906277 63906276
  传 真:010-63906248
  E-mail :master@chinagrain.gov.cn   二○○六年二月七日   附件: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粮食局          单位:万吨、万元
序号 市场名称 市场类型 市场性质 市场交易量 交易 方式 投资 主体 市场主 管部门 主要经营品种 市场辐射范围
商流 物流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成交量 成交额
摊位式 仓储+配送式 原粮 成品粮
1
2
3
4
5
注:
1、粮食批发市场:指专业粮食批发市场或主要经营粮食的批发市场(空格可根据情况增加)。
2、商流或物流市场的划分主要指以商流为主或物流为主。
3、成交量和成交额均为2005年的数字。
4、交易方式:指竞价、拍卖、协商、电子商务;摊位、会展、配送、其他。可多项选择填写。
5、投资主体:如是政府或部门投资的要标明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个部门。
6、市场辐射范围:指批发销售对象的主要区域,如本县、市、省或省外(省外的要标明具体区域)。
7、本表样式可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专栏”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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