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23号
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请示》(成证字[2005]第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名称由“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
二、同意你公司此次对《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三、你公司可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自向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在使用新名称时,必须加注原名称,即“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