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0 生效日期: 1998-08-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重大意义。国务院决定调整烟叶价税和卷烟消费税率,是维护国家全局利益,促进烟草行业健康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对于强化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烟叶收购继续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政策,提高全国平均收购价、取消各种形式的价外补贴和降低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对有效控制烟叶盲目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烟叶生产、收购真正按市场需求走向良性循环;卷烟消费税改行差别税率,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产品结构,特别是对适当增加低档烟生产,缓解农村市场低档烟供应不足的矛盾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此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通知》中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烟叶价税调整从1999年起开始执行。我省1998年的烟叶收购工作,各产区政府要继续按照今年已出台的烟叶收购价格(包括补贴)及其税收政策执行,任何单位、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变更。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国家收购等级标准和与烟农签订的收购合同做好今年的烟叶收购调拨工作,合同外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如发现违背国务院规定和违反今年烟叶收购政策的,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要针对今年烟叶收购工作和烟叶价税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和流通领域的专卖管理,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和流通秩序,对各种违法收购和倒买倒卖烟叶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四、根据国家下达的三年内烟叶库存压缩数量、年度定额指标和收购计划,省计委、省烟草专卖局要从我省的烟叶生产现状出发,认真分析测算当年的烟叶销售和库存情况,在国家计划内提早考虑我省明年的烟叶种植计划。各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尽早准备,合理安排,为明年的烟叶生产做好准备,确保三年内把过多的烟叶库存压缩到正常水平。 
  五、烟叶价税和卷烟消费税率的调整,为烟草行业搞好烟草生产经营和推进行业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会相应带来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新问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和市场形势的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税调整前后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和稳定发展。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加强行业内部管理,依法按时纳税,逐步还清欠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六、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12号)结合起来。各级公、检、法和工商、税务、海关、邮电、质量监督、铁路、交通等部门要与各级烟草专卖局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从严打击卷烟走私和制造假冒商标卷烟,增加国产卷烟的销售,保护国家财政收入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根据非法卷烟批发交易市场一般是假冒、走私卷烟的集散地这一实际,全省要加快清理关闭非法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速度,对已经形成的非法卷烟批发交易市场,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排除干扰,从快清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清理关闭。已经建成和正在筹建的批发交易市场,今后一律不准搞卷烟批发。 
 
 
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妥善处理国家、企业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烟叶供求总量平衡,稳定卷烟销售,国务院决定调整烟叶、卷烟的价格和税收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继续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政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全国各地区烟叶中准收购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各等级、品种的具体收购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二、取消各种形式的烟叶收购价外补贴,适当提高烟叶收购价格。各级政府目前在烟叶收购中规定的各种价外补贴一律取消,适当提高烟叶收购价格。从1999年起,烟叶全国平均收购价格由现行每50公斤242元提高为350元。各地的具体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适当拉开质量差价的原则,另行制定下达。 
  三、降低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在提高烟叶收购价格的同时,将烟叶收入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31%降为20%,并按调整后的烟叶收购价格计征。由于调低税率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根据1998年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1997年全国烟叶平均收购价格对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卷烟消费税税率由现在实际执行的40%调整为:一类卷烟50%,二、三类卷烟40%,四、五类卷烟和雪茄烟25%。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由40%调整为50%。 
  五、加强对烟草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烟草属国家专卖品,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烟叶生产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种植和收购。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卷烟生产结构,减少库存积压。国家烟草专卖局要在三年内逐步把现有过多的烟叶库存压缩到正常水平。加强对卷烟产销专卖管理,严禁超计划生产,严厉打击制假走私,坚决取缔非法烟厂和各类非法交易市场,增加国产卷烟的销售。烟草行业要依法按时纳税,逐步还清欠税,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