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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4 生效日期: 1999-05-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的意见 
 
 
(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省政府: 
  我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已成为江苏改革开放的窗口、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的基地、国民经济的重要新增长点。为进一步提高江苏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建设,强化管理,促进发展,拟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现就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开发区的建设和考核工作。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能帮助各级政府了解和掌握开发区情况,有利于督促和指导开发区工作。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拟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立工作考核。各级政府也要进一步将所办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开发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强化开发区管理,切实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充分发挥其经济集聚、示范、辐射、带动的作用。 
  二、开发区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考核,主要围绕切实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重要新增长点这个中心,着重从管理体制、管理水平、投入产出、利用外资、出口创汇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办法。 
  三、开发区工作考核的办法。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作考核拟采取每年考核一次的办法。整个考核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省辖市政府按照本考核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进行考核自查,于次年元月底前向省政府呈报所办开发区上年度的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查报告进行有重点的考核考查。第三阶段,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四、对开发区工作考核的奖惩。为了通过工作考核,达到鼓励先进的目的,拟对工作考核各项指标先进的开发区予以表彰。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开发区,拟考虑撤消其省级开发区的资格。 
  五、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另行制定下发。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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