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04]4号
为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陕价电调发[2000]74号),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水价调幅为: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145元;
工业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25元;
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40元;新增特种用水每立方米价格为3.80元(不含各种附加)。
二、列入“三年脱困”的工业企业在脱困期间的用水价格暂不调整。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给予每户每月2元补贴,以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特此通告。
200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