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200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我市各镇区、各单位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5号)的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契机,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综合治理、利益导向机制,采取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开展,顺利完成省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为表彰先进,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市政府决定对虎门镇、东坑镇等13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镇区,市委办、市人大办等26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横沥镇、塘厦镇等19个人口与计划生育表扬镇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镇区及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镇区、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落实计划生育领导责任制,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东莞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表扬单位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东莞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表扬单位名单
一、先进镇区(13个):
虎门镇、东坑镇、樟木头镇、东城街道办、沙田镇、莞城街道办、黄江镇、常平镇、南城街道办、洪梅镇、长安镇、寮步镇、桥头镇
二、先进单位(26个):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府法制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路桥总、市城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区检察院、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师范学校、市国税局、东莞驻广州办事处、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彩管有限公司、电信东莞分公司
三、表扬镇区(19个):
横沥镇、塘厦镇、凤岗镇、清溪镇、万江街道办、石碣镇、石龙镇、谢岗镇、茶山镇、厚街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石排镇、道滘镇、企石镇、高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