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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金果园商务别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7 生效日期: 2000-11-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778号

重庆华新锦绣山庄物业经营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果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因重庆金果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重庆华新锦绣山庄物业经营管理公司对金果园商务别墅区实施物业管理,故物业管理单位发生了变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电梯公寓:1.00元/M2.月(含电梯费); 
  2、住宅别墅:1.30元/M2.月; 
  3、商务别墅:1.50元/M2.月; 
  4、商场(餐饮、娱乐)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管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 
  (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更不得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房屋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的监督。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OOO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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