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发往委内瑞拉使用的健康公证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04 生效日期: 1996-01-04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
  根据外交部领事司通知,委内瑞拉共和国要求,自1995年11月24日起,凡办理赴该国签证所需的健康证明中,应包括艾滋病(H.I.Vぉ检查的内容。据此,各公证处在办理发往委内瑞拉的健康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艾滋病检查证明,如当事人提供的体检表中已包括该项目,该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公证处以证明检查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检查机构的印章属实的方式给予公证。

1996年1月5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