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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 2001-01-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1]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的请示》收悉。鉴于目前部分考试项目费用加大,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普通高校报名考务费标准,参加我省普通高校高考的考生报名考务费由现在的60元提高到100元。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缴入财政专户,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收资金,上缴省50%、县留50%。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8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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