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39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2]31号)收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收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的函》(京财综[2002]163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校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5元,英语六级考试费标准为17元;
二、社会考生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为每人7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包含证书工本费。
四、对在校大学生收取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你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需持此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对社会考生收费,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函自发文日期起执行。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