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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乐康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300号
天津乐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乐康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红桥区团结路承建的乐康小区二期160473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米不超过293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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