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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 2006-04-0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6]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我部将于5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解各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请填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请提交2003年以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文件,我部将汇编供各地参考借鉴。 
  三、会议将组织大会交流,编印《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汇编》,并从中选择部分省区市作大会交流发言。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一个主题准备大会交流材料。交流材料参考题目: 
  1、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2、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3、加强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管理; 
  4、加强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5、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专项行动; 
  6、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Excel格式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及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请于2006年4月21日前报送我部。 
  2、要求会议交流材料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反映典型、总结经验,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我部(Word格式电子版和书面材料)。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综合处 
  何翔010-68792648 
  武岩010-68792384 
  传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wsb_wsjdj@163.com 
  附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全国地(市)、县(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省(市)地(市)级县(区)级 
  总数已批准已组建总数已批准已组建 
  1北京-18 
  2天津-18 
  3河北11172 
  4山西11119 
  5内蒙古12101 
  6辽宁14100 
  7吉林960 
  8黑龙江13130 
  9上海-19 
  10江苏13106 
  11浙江1190 
  12安徽17105 
  13福建985 
  14江西1199 
  15山东17140 
  16河南17159 
  17湖北13102 
  18湖南14122 
  19广东21121 
  20广西14109 
  21海南220 
  22重庆-40 
  23四川21181 
  24贵州988 
  25云南16129 
  26西藏773 
  27陕西10107 
  28甘肃1486 
  29青海843 
  30宁夏521 
  31新疆1499 
  32新疆兵团1436 
  注: 
  1、按照2005年国家行政区划规定,已将各省地(市)级及县(区)级的总数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源于兵团编办相关文件,请各省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数据。 
  2、'已批准':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当地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的。 
  3、'已组建':指改革方案批准后,已组建独立卫生监督机构的。 
  4、县(区)级包括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 
  5、设区的市按市区一体化管理的,统计时市辖区按改革已经批准并组建监督机构对待。 
  6、表格需加盖公章后上报。 
  7、统计时间截止200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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