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06]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我部将于5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为了解各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请填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请提交2003年以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文件,我部将汇编供各地参考借鉴。
三、会议将组织大会交流,编印《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汇编》,并从中选择部分省区市作大会交流发言。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一个主题准备大会交流材料。交流材料参考题目:
1、深化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2、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
3、加强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管理;
4、加强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5、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专项行动;
6、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Excel格式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及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请于2006年4月21日前报送我部。
2、要求会议交流材料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反映典型、总结经验,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我部(Word格式电子版和书面材料)。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综合处
何翔010-68792648
武岩010-68792384
传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wsb_wsjdj@163.com
附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全国地(市)、县(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省(市)地(市)级县(区)级
总数已批准已组建总数已批准已组建
1北京-18
2天津-18
3河北11172
4山西11119
5内蒙古12101
6辽宁14100
7吉林960
8黑龙江13130
9上海-19
10江苏13106
11浙江1190
12安徽17105
13福建985
14江西1199
15山东17140
16河南17159
17湖北13102
18湖南14122
19广东21121
20广西14109
21海南220
22重庆-40
23四川21181
24贵州988
25云南16129
26西藏773
27陕西10107
28甘肃1486
29青海843
30宁夏521
31新疆1499
32新疆兵团1436
注:
1、按照2005年国家行政区划规定,已将各省地(市)级及县(区)级的总数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源于兵团编办相关文件,请各省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数据。
2、'已批准':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当地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的。
3、'已组建':指改革方案批准后,已组建独立卫生监督机构的。
4、县(区)级包括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
5、设区的市按市区一体化管理的,统计时市辖区按改革已经批准并组建监督机构对待。
6、表格需加盖公章后上报。
7、统计时间截止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