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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引黄水费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 2006-10-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济价检字[2006]11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济南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引黄水费价格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引黄水费价格以及实际引黄河水量计算和涉及引用黄河水发生的其他收费。
  时间安排:200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
  二、检查的重点
  (一)引黄管理处是否严格执行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标准以及实际引黄水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二)对引用黄河水的群众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现象以及对用不上黄河水的村庄和群众进行分摊水费等。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检查由市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期间,市局将根据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检查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检查工作的认识。近日,发现沿黄地区有些地方借收黄河水费的名义搭车加码乱收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现象。各单位要以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开展好此次引黄收费检查。
  (二)加强领导,保证检查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告诫、劝阻、警告等方式消除可能存在的价格违法隐患。
  (三)严格执法,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搭车收费以及各种名目乱收费的行为,要坚决制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局将积极协调,加强监督,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
  (四)认真总结,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于11月15日将总结报告报市局检查所检查一科。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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