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犬及其产品的屠宰、检疫、加工、运输、仓贮、销售的管理,确保市民用肉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城区经营的犬及其产品,必须是经当地县级政府确定,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屠宰场(具体名单附后)屠宰加工的。
屠宰时要进行严格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经检疫(验)合格后方可出场。
二、从事加工、运输、仓贮、销售的单位和业户经营犬肉,必须出具检疫(验)证明,检疫(验)证明背面应当盖有屠宰场印章,犬胴体上盖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
三、运输犬肉必须使用密闭、清洁的容器盛装,容器要经常消毒。
四、餐饮、加工等用肉单位和业户必须建立进肉登记账,并贴附检疫(验)证明或信誉卡,做到账、证(卡)、物相符;禁止加工、经营注水肉、病害肉,严禁活犬现杀。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准许在市城区销售犬及其产品的屠宰场(厂)名单:
1、长春市南关区长乐综合屠宰场
厂 址:长乐公路4公里处
联系人:王福生
电 话:5399604
2、长春市宽城区吉龙肉联厂
厂 址:长农公路零公里处
联系人:曲海龙
电 话:2923965
3、长春市绿园区合心综合屠宰场
厂 址:长白公路9公里处
联系人:孙凤山
电 话:7989835
4、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屠宰加工厂
厂 址:吉长公路1公里处
联系人:逯 辉
电 话:4839085
5、农安县合隆镇屠宰场
厂 址:农安县合隆镇畜禽交易市场院内
联系人:李国清
电 话:3432499
6、农安县烧锅镇屠宰场
厂 址:农安县烧锅镇畜牧站
联系人:李 谦
电 话:3492026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