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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关全国妇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5 生效日期: 2005-06-25
发布部门: 全国妇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妇厅字〔2005〕13号
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会的安全保卫工作,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重新修订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和《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5年6月25日 
 
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办公楼出入及会客  
1、全国妇联办公大楼实行出入验证、会客登记制度。 
2、非本单位人员需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联系,填写会客单方能入内。来访者离开时,应将接待人员签字的会客单交回传达室。 
3、推销产品者一律谢绝入内。 
4、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应登记。 
5、携带大宗物品出入,应持有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字条;携带公物出办公区域需持有办公厅人保处签发的出门条,发现可疑物品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查验。 
6、办公区域严禁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厅人保处批准)。 
二、地下车库管理 
1、地下车库开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30—18:00。 
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需凭机关机动车辆通行证。未经批准,无证车辆不得进入。 
3、进入地下车库的机动车辆应遵守地下车库停车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整齐。 
4、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禁止在地下车库检修保养车辆。 
5、地下车库卫生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三、自行车存放管理 
1、机关职工使用的非机动车一律凭牌停放在楼后东侧自行车棚,并按顺序摆放整齐,严禁乱停放。 
2、需办理自行车停放牌照人员,凭机关及办公楼内各直属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名单,到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办理领取车牌事宜(每牌成本3元)。 
3、自行车棚存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30—18:00。节假日或遇特殊情况需存放,请拨打电话3347随时存放。 
4、自行车棚内存放的残旧或三个月不动用的自行车,又不声明者,每半年清理一次;对无车主的非机动车,由建国门派出所统一处理。 
四、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1、举办重要活动(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大型活动时(人数在200人以上),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方案和措施。 
2、举办重要或大型会议、活动前,主办单位须向办公厅人保处提交举办会议、活动的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参加人数、出席领导名单等)、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与其它部委(门)联合举办会议、活动的,应提交联合签发的举办通知。 
3、举办重要或大型会议、活动的警卫工作,由办公厅人保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规定 
 
全国妇联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开启、挪动或移作它用。 
(二)机关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具,严禁随意拉设电源和乱接临时电路,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厅人保处批准。电器设备安装应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和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安装。 
(三)禁止在楼道、电梯、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严禁随意乱扔烟头。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关办公大楼。 
(五)仓库、地下车库、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内严禁烟火。后勤大楼、汽修班等单位要严格明火作业制度。 
(六)机关办公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应严格审批手续,经办公厅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设计送办公厅人保处审核把关,并按规定申报北京市消防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施工中必须保证防火安全,如需明火作业的,应到办公厅人保处办理动火证,由持有正式专业人员证书的技术人员操作。 
二、应急预案 
(一)当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机关内部火警电话“3119”,向消防监控室报告火情,经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确认发生火灾后,迅速分别通知如下部门和人员: 
办公厅人保处处长、办公厅值班室、机关服务中心物业部设备科。 
(二)消防监控室向“119”报火警。 
(三)启动机关现场组织指挥系统: 
总指挥:办公厅主任 
成 员:办公厅人保处处长,消防、治安保卫干部、机关服务中心物业部设备科科长,电话班班长 
(四)相关人员和部门按如下分工进行工作: 
1、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启动消防泵及自动喷淋装置;打开防排烟系统;关闭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及时切断无关电源。 
2、义务消防队第一组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消防栓进行火灾扑救;第二组组织人员疏散、转移易燃易爆物品、抢救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 
3、物业部负责供水、断电。 
4、医务室联系医院、救护车辆,临时处置和护送伤员。 
5、消防监控室人员前往长安街路口,引导消防车进入机关大院,指示交通道路、地理水源、消防设施等位置。 
6、保安队严格控制、警戒机关大院各出入口,保障各通道畅通,劝阻无关人员远离现场,保护现场。 
7、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听到消防广播、警铃或得知火警后,迅速离开现场,疏散到安全地带。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利用毛巾、衣物等纺织物品捂住口鼻,寻找就近安全出口,迅速离开火灾现场,撤离到安全地带。 
8、火灾扑救后,办公厅人保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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